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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一名17歲少女小芬(假名),因家庭身分致使性觀念衰弱懦弱,竟為了賺錢花用,透過網路xyz xyz下海賣淫。和她同齡的鄧姓女同窗及20多歲的彭姓男朋友,得知此事後也想趁機投機,便出頭具名協助序言,每次性生意業務都可從中抽佣 1000 元,才短短3個月內,小芬就接客多達 67 次,加上過去的已跨越百人。
據認識,小芬轉學到苗栗後,入手下手透過網路賣淫,客歲3月間應許由彭男序言嫖客,並談妥每次性生意業務都由他抽佣 1000 元。小芬行使網路聊天室尋覓性生意業務男客,鎖定目的後,再透過LINE報價一次 3000 元,並和對方商定時候、所在,當天由她本身搭計程車,或彭男騎車載到固定的摩鐵進行性生意業務。
台南警方6月底查獲這樁賣淫案,驚人的是,才短短3個月不到,彭男已序言64名男子、完成67次性生意業務,抽成共得6萬7000元。xyz xyz法官依違背《兒童及少年性生意業務防制條例》,判處彭男3年10個月徒刑、併科罰金10萬元;而小芬現已返回南投老家繼續完成學業,並由南投社會處指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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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自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80127/2560221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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