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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譚淑珍╱台北報道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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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「台商回台投資動作方案」,勞動部3日通知佈告放寬台商回台聘雇外勞相關劃定,凡台商回台聘雇外勞時必需增聘本國勞工,且本勞納保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撥工資,須到達30,300元,也就是必需跨越3萬元。

勞動部官員指出,這項劃定首要是修訂《外國人從事就業辦事法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1款工作資曆及審查標準,放寬台商回台聘僱外勞的配額比例,並訂有三年的夕照條目。3日已將公函函送各相幹部門,5日正式生效,回台投資台商可據此提出申請。

在3K5級制根本下,官員指出,放寬台商可額外再增聘10%外勞空間,但各級的天花板都不克不及跨越40%的上限。以電子產業為例,可聘外勞核配比率屬最低一級,只有10%,但額外可用就業安甯費采辦,比率最高可買15%,合計25%。此次再放寬10%,就可以增至35%,不會到達40%的天花板。

官員指出,再放寬10%部門,額外增添每位外勞每個月要再繳納就業安甯費7,000元,會增添增僱外勞成本。

官員指出,放寬台商回台增額聘雇外勞是有條件的,台商必需締造本勞就業,科技產業需新增本勞100人、其他產業則為50人,或新增本勞比率達20%,台商可二擇一,且聘雇本國勞工的薪資及勞退提繳級距是否在3萬300元以上。

而外勞核定方式,官員指出,是採取預核制,要求雇主必需先在國內徵才,才能聘僱外勞,核准時引進外勞不克不及跨越初步招募外勞的一半,必需比及聘雇本勞人數也到達1/2以上時,才會再核准另外一半外勞額度,同時,一年內免查核,一年後再對台商睜開本、外勞比例是不是符合規定的查核。
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F%B0%E5%95%86%E5%9B%9E%E5%8F%B0%E5%A2%9E%E8%81%98%E5%A4%96%E5%8B%9E-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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